電池,在日常生活中不可少。30余年來,中國一直是全球最大的電池生產國和消費國,而各類電池的回收再利用仍不盡如人意。那么,在經濟發(fā)展更早、發(fā)達程度更高的歐美等地區(qū),有沒有可供我們借鑒的“他山之石”?
在一些國家,通過詳盡的法律法規(guī)、完善的回收渠道、合理的產業(yè)鏈激勵機制,回收舊電池已不再是難題。
歐盟國家
廢舊電池回收率達八成
電池回收當然不是中國獨有的問題。據統計,歐盟國家每年共售出約80萬噸汽車電池、19萬噸工業(yè)電池和1.6萬噸家用電池,其數量之大不言而喻。而一向重視環(huán)境保護和可循環(huán)經濟的歐洲人自然不會對如此大量的電池“歸宿”聽之任之。在歐洲地區(qū)生活過的人大都有此感受:立法是他們解決問題的“殺手锏”。
許多年來,歐洲國家在電池回收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可謂“名目繁多、事無巨細”。早在上世紀80年代初,歐洲就有一些國家開始出臺專門的法律法規(guī),加強廢舊電池回收管理。為了統一各國規(guī)范,明確相關標準,歐盟于1991年頒布《廢舊電池管理指令》。這一指令對成員國電池行業(yè)提出了諸多要求。比如,從電池設計、生產開始,就要求使用對環(huán)境和人類健康影響較小的安全材料,并規(guī)定了危險物質含量最高標準(如汞含量低于電池總重的0.025%),同時要求內置電池在設計時應考慮到回收問題,用完后更易取出等等。
在電池的標注方面,這一指令也十分明確。除了必須標出電池的汞含量、鎘含量和鉛含量等,還要標出每種電池在用完后的分類、回收要求,方便使用者在電量耗盡后進行合理處置。以此為基礎,歐盟在過去二十多年中多次修改和完善相關指令,不斷提高電池生產標準,同時細化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比如2003年的修訂中,明確了廢舊電池回收的責任問題,要求電池生產商和銷售商共同承擔回收責任。在完善的法律框架下,歐洲地區(qū)的電池回收一直走在世界前列。
目前,歐盟國家的各類廢舊電池回收率可達八成左右,電池再造率也穩(wěn)中有升,使電池行業(yè)成為歐洲循環(huán)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
與歐洲類似,美國在這一方面也起步較早。上世紀90年代初,美國開始實施相關法規(guī),主要是限制電池中的含汞量,并促使生產商改進工藝,降低電池污染。1996年,克林頓政府頒布聯邦法令《含汞電池和可充電電池管理辦法》,明確要求生產便于回收利用、易處置的氫鎳電池等,并“培養(yǎng)公眾關注電池回收和適當處置方法”。除了有關電池的統一規(guī)定,美國還相繼出臺針對不同類型電池的細化法規(guī),比如《標識、轉運廢舊鎳鎘電池管理法》等等。這些法律法規(guī)使政府對于廢舊電池回收再利用的管理越來越可控,生產商、銷售商和電池回收企業(yè)也可以依法行事,不再無章可循。
生產商、銷售商必須設立廢舊電池回收處
與其他可回收品相比,電池具有分布散、范圍大的特點。由于電池大都分散在廣大普通消費者手中,建立統一、規(guī)范的回收渠道就成了廢舊電池回收利用最關鍵、也是最難解決的環(huán)節(jié)之一。從歐美等地的做法來看,明確生產商、銷售商的回收責任,利用現有的、成熟的銷售渠道進行廢舊電池回收,是種普遍且較為有效的手段。
記者2013年初剛到英國常駐時,就發(fā)現在特易購、塞恩斯伯里和瑪莎百貨等當地最常見的超市和商場,全都在顯眼位置擺放有通常是綠色的廢舊電池回收桶。后來采訪一位環(huán)保專家才知道,原來這種回收桶正是英國最重要的廢舊電池回收渠道。
根據2010年出臺的相關規(guī)定,每年電池銷售量超過32公斤的銷售點,都必須設立廢舊電池回收處,回收包括普通電池、手機充電電池在內的各種電池。也就是說,只要平均每天電池銷售量達到1包,就要負責回收,這是商家的法定義務。而商家也并非“一收了事”,他們還需要向相關管理機構及時報告電池回收情況,并把廢舊電池交給專門機構處理。
德國同樣強制要求所有電池生產廠家和銷售商對產品承擔全部回收責任。而消費者則有義務將使用完的干電池、紐扣電池等各種類型的電池送交商店或廢品回收站回收,后者必須無條件地接受廢舊電池,并轉送處理廠家進行回收處理。而與英國不同,德國采取了一定的激勵機制。比如對有毒性的鎳鎘電池和含汞電池實行押金制度,即消費者購買每節(jié)電池中含有一定的押金,當消費者拿著廢舊電池來換購新電池時,價格中可以自動扣除押金。奧地利也有類似規(guī)定。
從2008年開始,奧地利的所有電池生產企業(yè)和電池銷售商也都有義務免費回收廢舊普通電池、可充電電池、工業(yè)電池及汽車電池。商店必須行使告知義務,使消費者知道該商店免費回收廢舊電池。而且回收上來的廢舊電池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和循環(huán)再生利用。
從整個歐盟來看,迄今約有12個國家要求零售商將已經銷售的電池在用完后全部回收。美國和日本也有類似做法,并配有相關鼓勵政策。比如政府按相關企業(yè)處理廢舊電池的總量給予一定補貼。韓國則規(guī)定,生產電池的廠家,每生產一噸要向政府交一定數量的保證金,作為回收和處理的費用,同時要征收環(huán)境治理稅。對于政府指定的廢舊電池處理企業(yè),則減免稅收。
回收企業(yè)有“寶”可挖
電池回收再利用,在英國、德國等國家已經形成相對完整的產業(yè)鏈條,許多企業(yè)“嘗到甜頭”。
德國的廢舊電池處理技術一直處于全球領先水平,而先進的技術也提高了“變廢為寶”效率,讓企業(yè)更有動力參與。比如在易北河畔的馬格德堡地區(qū),一家企業(yè)興建了一套電池“濕處理”裝置,在這里除鉛酸蓄電池外,各類電池均以硫酸溶解,然后借助離子樹脂從溶液中提煉各種金屬物,電池中95%的有用物質都能被提煉出來,這套裝置年加工能力可達7500噸。目前,德國的整個廢品回收處理已經帶來明顯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據統計,德廢品回收處理行業(yè)每年收益約為500億歐元(約合3375億元人民幣),解決就業(yè)崗位24萬個,已成為德國重要的經濟和就業(yè)領域。而在英國,包括電池在內的廢舊電子產品回收再利用,也已成為循環(huán)經濟中的重要產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