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到這兩家客戶同是光宇國際的下屬公司,這應當是對雅康精密的付款義務在集團內(nèi)部子公司之間的轉(zhuǎn)移,但是從總體來看,雅康精密在2015年對這兩家客戶銷售金額合計為3529萬元,而當年末1年以內(nèi)賬齡應收賬款余額合計則為3593萬元,可以說雅康精密基本上是分文未取。
再繼續(xù)來看今年1季度的數(shù)據(jù),雅康精密對“哈爾濱光宇電源股份有限公司”銷售了378.63萬元,而同期針對該客戶的應收賬款余額則從2015年末的525.39萬元增加到909.39萬元,凈增加了384萬元,繼續(xù)保持了分文不取的“良好傳統(tǒng)”。
由此來看,至少針對光宇國際下屬的兩家公司身上,雅康精密的一般銷售結(jié)算政策形同虛設,且給予客戶方超高的賒銷率,而這也導致雅康精密自身面臨極大的回款風險。根據(jù)這兩家客戶的母公司光宇國際發(fā)布的2015年年報,集團合并口徑下貨幣資金余額也不過2.35億元,且自2009年開始年末貨幣資金余額始終呈現(xiàn)逐年減少的趨勢;光宇國際2015年末的應付賬款多達21.17億元,資產(chǎn)負債率高達73.08%,說明其自身財務實力也并不強。
在這樣的條件下,雅康精密給予客戶方100%的賒銷率,其動機就非常值得懷疑:雅康精密對光宇國際下屬公司的銷售是不是真實的?退一步說,即便雅康精密與光宇國際之間的購銷交易是真實的,但也至少意味著雅康精密的應收款風險極大,且存在通過非正常的賒銷政策拉動短期銷售增長的行為。
與此同時,雅康精密在2015年末對“珠海光宇電池有限公司”的應收賬款中包含了1~2年賬齡560.29萬元,在正常的會計核算邏輯下,在2014年末針對該客戶的應收賬款余額,至少不會低于560.29萬元。但事實上根據(jù)審計報告披露的數(shù)據(jù),雅康精密2014年末針對“珠海光宇電池有限公司”的應收賬款余額卻僅為400.12萬元,也相差了10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