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歐貿易爭端始末
2012年9月6日,歐盟宣布對華光伏組件、關鍵零部件如硅片等發(fā)起反傾銷調查,涉案金額超過200億美元。
作為對歐盟貿易制裁的回應,2012年11月1日,中國商務部發(fā)布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歐盟的太陽能級多晶硅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立案調查。
2013年7月27日,經過談判磋商,中國與歐盟就光伏貿易爭端達成“友好”解決方案。中國企業(yè)每年可向歐洲出口7吉瓦的組件配額,配額內的產品將不征收雙反稅率,但需要承諾產品價格不低于0.56歐元/瓦。百余家企業(yè)參與了價格承諾。
2013年12月2日,歐盟委員會宣布,將對未參與價格承諾的中國光伏組件和電池生產商征收雙反稅,稅率為47.7%~64.9%。
2014年3月18日,中國商務部與德國瓦克化學在北京簽署協(xié)議。瓦克在協(xié)議中承諾,不以低于協(xié)議規(guī)定的最低價格向中國銷售瓦克在歐洲生產基地出產的多晶硅;中國商務部則相應地不對瓦克征收反傾銷和反補貼稅。
●中美貿易爭端始末
2011年10月19日,美國太陽能世界公司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和美國商務部提出申訴,要求對中國出口的太陽能電池板進行雙反調查。
2012年10月10日,美國商務部最終裁定對中國產晶體硅光伏電池及組件征收18.32%~249.96%的反傾銷稅,以及14.78%~15.97%的反補貼稅。該案成為我國清潔能源產品在國外遭受的第一起貿易救濟調查。
2014年1月23日,美國商務部宣布,對從中國大陸進口的晶體硅光伏產品發(fā)起雙反調查,同時對從中國臺灣地區(qū)進口的晶體硅光伏產品發(fā)起反傾銷調查。
2014年1月20日,中國商務部發(fā)布終裁決定,對原產于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征收反補貼稅與反傾銷稅。對自美國進口的太陽能級多晶硅的反補貼稅率為0%至2.1%,反傾銷稅率為53.3%至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