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漢,如果你買的是新能源汽車,將會享受如下優(yōu)待:免路橋費,不限尾號通行……昨日,武漢市政府常務會原則通過“關于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示范的若干政策(試行)”,該政策將在印發(fā)之日起實施,試行期至2016年6月30日。
作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試點城市,到2015年底,武漢市必須完成10500輛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地方財政按照國家財政1:1匹配,加上建設基礎設施補貼和開展示范運營工作,據(jù)該市相關部門初步測算,需地方財政配套投入近16.8億元。
據(jù)介紹,今年購買新能源車的補貼標準,將在2013年標準基礎上下降5%,2015年購買則在2013年標準基礎上下降10%。詳細目錄及相關車型補貼標準見財政部、工信部網(wǎng)站。
武漢建1280個充電樁
打造5公里半徑快充網(wǎng)
今年,武漢市將在各城區(qū)及開發(fā)區(qū)完成1至2個充電站建設,同時,投入4430萬元建設1280個充電樁,打造5公里半徑快充服務網(wǎng)絡。
事實上,武漢市目前已建成三角湖充電站、佛祖嶺充電站、車城北充電站、東荊河充電站4座大中型充電站;建成167根交流充電樁,形成充電樁群43個。
政策解讀
購買新能源汽車最高可獲60%補貼
政策:單位及個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按國家補貼標準的1:1給予地方配套補貼,國家和地方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
解讀:根據(jù)國家2014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以購買純電動汽車為例,國家補貼標準是5.7萬元,即在武漢購買并使用符合條件的純電動汽車可享受11.4萬元的補貼。
●積極引導在固定區(qū)域推廣應用新能源出租車,遠城區(qū)(或新城區(qū))新增出租車輛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
●專門從事新能源汽車運營或租賃服務的企業(yè),按其所繳納的增值稅和企業(yè)所得稅市本級地方留成部分等額標準給予全額補貼。
●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在用地指標、土地預留、土地征用、土地供應等方面按照電網(wǎng)項目建設用地給予保障和優(yōu)惠。
●城市新建的小區(qū)和公用大型停車場按20%的比例規(guī)劃和配置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
●社會力量采取公開招標采購,并驗收合格的交(直)流充電樁,按設備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新能源汽車
指符合《財政部 科技部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 發(fā)展改革委關于繼續(xù)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文件精神,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的新能源汽車車型,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免征車船稅、路橋費
政策: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船稅有關政策;免收新能源汽車城市道路橋梁隧道車輛通行費;新能源汽車免費在指定的公共充電設施場所充電。
解讀:武漢市目前的汽車路橋費,次票為8元(5座以下),年票為2100元。國產(chǎn)車的購置費是車價扣除增值稅后金額的10%,計算公式是:購置費=購車發(fā)票價/1.17×10%。北汽集團“北京”牌純電動車充一次電能行駛將近200公里,百公里耗電13度左右。
通行不受尾號限制
政策:新能源汽車在市內(nèi)行駛時不受尾號限制。對從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車發(fā)放通行證,三環(huán)線內(nèi)按核定線路通行。
解讀:目前武漢市限尾號行駛的路橋有:長江大橋、長江二橋、長江隧道、江漢一橋、江漢二橋(知音橋)。
采購公務車新能源要占一半
政策:新能源汽車納入政府采購范圍,政府公務、公安司法、公交、環(huán)衛(wèi)綠化等公共服務部門更新或新增車輛的50%必須采購新能源汽車,采購資金列入當年的財政預算。
解讀:2014年,武漢“四大家”的公車購置費均為“0”。武漢市公安局公車購置費預算為9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