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報記者從廈門市經信局了解到,為了推廣新能源汽車在廈門的推廣應用,廈門市出臺了《廈門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辦法》,從2014年1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購買新能源汽車除了得到國家財政補貼之外,還可以獲得廈門市財政補貼,興建充電設置也同樣可獲得財政補貼。
根據《辦法》,想要獲得補貼的新能源汽車必須是在廈門銷售或上牌的,納入國家《節(jié)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并享受中央財政補貼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掇k法》同時要求,享受地方財政補貼的新能源汽車所有權3年內不得向市外用戶轉移。
廈門大中型新能源客車生產企業(yè)按扣除中央、市配套補貼資金后的價格向廈門用戶銷售,廈門市財政將地方補貼直接撥付汽車生產企業(yè)。對在廈門市銷售并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大中型客車除外),在廈門市沒有汽車生產企業(yè)的,必須在廈注冊登記一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汽車銷售機構統(tǒng)一申請,市財政局再將地方補貼撥付到汽車銷售機構。消費者按照新能源汽車的銷售價格扣除中央及廈門補助后的價款支付。
充電設施也可以獲得一定的補貼,對充電設施投資建設單位新建的公共充電設施,市財政按充電樁設備投資額的20%給予補貼;對新建的公交專用充電設施,按充電樁設備投資額的40%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