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道稱,《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暫行辦法(2016年修訂)》草稿形成,即將發(fā)布,上海在推廣新能源汽車(純電動、插電混)方面效果明顯,此項政策的一舉一動對于計劃購買電動車額、計劃上市新能源的車企來講,意義都比較明顯。
有媒體報道此次補貼新政“微調”,筆者認為并不準確,我們一一分析。
技術要求增加補貼額度大幅度減少
對比《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暫行辦法(2016年修訂)》與2015年《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暫行辦法》,在補貼額度上有著明顯的差距。
針對純電動汽車,2015年補貼4萬元,2016年補貼則按照續(xù)駛里程進行分類,續(xù)駛里程50公里至100公里的不進行補貼,100公里(含)至150公里補貼一萬、大于等于150公里的補貼三萬元,這個退坡力度非常大,值得注意的是百公里不進行補貼,給予很多車企一個刺激。
針對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補貼新政變化也非常大,2015年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補貼3萬元,而2016年這個要求進行細化,續(xù)駛里程大于50公里補貼一萬,如果同時滿足:排量小于1.6L、混動工況油耗小于5.9L、油箱小于40L的增加1.4萬,簡略算一下,多數企業(yè)只能在補貼一萬的范疇,這個退坡力度也是非常大的。
單一廠商累計銷量超四萬補貼退半
與其說補貼退坡是個噩耗,按照“銷量退坡”對于企業(yè)來講更應該努力尋找策略。
《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暫行辦法(2016年修訂)》提到,根據車企的銷量情況進行退坡,分兩種形勢:
第一、從2014年1月1日起單一新能源汽車生產商在上海銷售乘用車≤40000輛、商用客車≤1000輛部分可拿到完整的地方補貼,乘用車超過40000輛小于等于60000輛部分、常用客車超過1000輛小于等于2000輛部分,可拿到一半的地方補貼。
個人理解,這則方面不盡公平,退坡應該從總量上進行控制,而不是依照單一廠商的車型進行控制,總量控制主要是從財政承受能力、市場狀態(tài)出發(fā),合情合理,但是從單一廠商達到一定銷量就單獨減少該廠商的補貼,類似是“大鍋飯”性質,并不合理,也不符合市場的精神。
第二、專用車方面的要求是,自2016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累計銷售≤3000輛部分可獲完整地方補貼,超過3000輛小于等于5000輛部分可獲得一半的地方補貼。超出銷量標準以外的車輛則無法獲得上海市補貼。
這個倒是理解,因為騙補多數來自專用車,如果在這個數量上卡死,意味著漏洞又少了一個。
購買新能源車屯牌或是誤區(qū)
身邊有朋友談到購買新能源汽車屯滬牌的情況,新政中對于這項政策再次進行了明示,沒有可操作的途徑。
因為新能源汽車專用牌照實行“一車一牌額度”,不予辦理退牌業(yè)務,且自專用牌照額度啟用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過戶。新能源汽車報廢,專用牌照額度自動作。
從這個角度來看,購車屯牌并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