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紐約時報》最新的報道稱,對于美國地方法院拒絕對三星產品進行禁售的決定表示上訴。
在前天, 法官露西·高給出了做出這個決定的原因:
蘋果公司沒有明確指出任何銷售損失或聲譽損害。此外,蘋果也沒有表明因為三星侵犯了蘋果的專利而受到任何這些所謂的危害。聯(lián)邦巡回法院已告誡,原告必須證明其所謂的損害(包括聲譽損失),并舉出與侵權之間有因果關系的問題具體。蘋果并沒有表明,專利發(fā)明帶動消費者對侵權產品的需求。
早在 5 月,陪審團曾做出三星侵犯蘋果3個專利的決定,并要求賠償蘋果 1.196 億美元。在本周早些時候,蘋果重新回到法庭要求三星賠償 20 億美元(案件最初的賠償要求)的損失,還要求法院對三星侵犯專利的設備進行禁售。
在露西·高決定允許蘋果對此判決提出上訴后,蘋果今天已經向美國聯(lián)邦巡回上訴法院提出了上訴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