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交管局、北京市經信委發(fā)布《北京市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原執(zhí)行細則廢止。新細則明確了一般性道路測試申請條件,測試申請流程,載人測試及載物測試申請條件,編隊行駛測試申請條件,測試管理及違規(guī)操作責任等。
新的《實施細則》中允許自動駕駛測試企業(yè)進行載人和載物測試。企業(yè)在進行以提升、優(yōu)化自動駕駛車輛乘坐體感以及人機交互性能等科學試驗的測試時可以進行載人測試,同時為了優(yōu)化自動駕駛車輛在負載狀態(tài)下的性能測試時也可以進行載物測試。
細則要求,自動駕駛測試中,車輛應能即時轉換為人工操作模式;車輛測試方應購買每車保額不低于500萬元的交通事故責任保險;測試駕駛員應實車訓練50小時以上,并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同時,細則允許招募志愿者進行載人測試,但測試方應購買每車每座位不低于200萬元的座位險或者每人不低于100萬元的必要商業(yè)保險如人身意外險等。
此外,細則還對自動駕駛路測車輛的測試里程數(shù)量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同批次車輛應完成累計不少于5000公里的自動駕駛測試,其中每車不少于100公里且至少有1輛車完成不少于1000公里的自動駕駛測試。
為了確保路測的安全,細則還要求測試車輛應具備人工操作和自動駕駛兩種模式,且能夠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將車輛即時轉換為人工操作模式。當自動駕駛車輛出現(xiàn)交通違規(guī)情況時,將被中止路測。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市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報告(2018年)》顯示,2018年,北京市已為8家企業(yè)的56輛自動駕駛車輛發(fā)放了道路臨時測試牌照,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已安全行駛超過15.36萬公里。到2022年,北京智能網聯(lián)車輛測試開放道路里程達到200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