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6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科技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發(fā)展改革委等四部委近日組織專家對各地申報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方案進行了審核評估,確定了第一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或

記者26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科技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發(fā)展改革委等四部委近日組織專家對各地申報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方案進行了審核評估,確定了第一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或區(qū)域名單。

北京、天津、青島等28個城市或區(qū)域被確認為首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

四部委于9月聯合下發(fā)了《關于繼續(xù)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明確2013年至2015年將繼續(xù)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通知要求,示范城市或區(qū)域須滿足的條件包括: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點區(qū)域新能源汽車累計推廣量不低于10000輛,其他城市或區(qū)域累計推廣量不低于5000輛;推廣應用的車輛中,外地品牌數量不得低于30%;不得設置或變相設置障礙,限制采購外地品牌車輛;政府機關、公共機構等領域車輛采購要向新能源汽車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務、物流、環(huán)衛(wèi)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等。

第一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或區(qū)域分別為:北京市、天津市、太原市、晉城市、大連市、上海市、寧波市、合肥市、蕪湖市、青島市、鄭州市、新鄉(xiāng)市、武漢市、襄陽市、長株潭地區(qū)、廣州市、深圳市、海口市、成都市、重慶市、昆明市、西安市、蘭州市;河北省城市群(石家莊(含辛集)、唐山、邯鄲、 (含定州)、保定 邢臺、廊坊、衡水、滄州、承德、張家口)、浙江省城市群(杭州、金華、紹興、湖州)、福建省城市群(福州、廈門、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龍巖、寧德、平潭)、江西省城市群(南昌、九江、撫州、宜春、萍鄉(xiāng)、上饒、贛州)、廣東省城市群(佛山、東莞、中山、珠海、惠州、江門、肇慶)。

[責任編輯:趙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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