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駝股份表示,本次簽訂的僅為合作框架協議,為雙方開展緊密合作的指導性文件,對于后續(xù)合作的具體內容,雙方將會進一步商討確定并簽署正式合作合同。

駱駝股份

近日,駱駝股份(601311)發(fā)布公告稱,公司與河北躍迪新能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3日簽訂了《戰(zhàn)略合作協議》,雙方擬在新能源車輛研發(fā)、鋰電池供應、汽車租賃業(yè)務等方面展開合作。

公告顯示,躍迪集團是一家專業(yè)從事新能源汽車研發(fā)、生產和銷售的高新技術企業(yè),是全國最大的電動警務用車生產基地。根據協議,駱駝股份依據躍迪集團生產過程中的實際情況,提供適合躍迪集團的動力鋰離子電池、電機及電機控制器以滿足躍迪集團新能源車輛研發(fā)、生產中的鋰電池、電機、電機控制器性能要求。開發(fā)過程中,駱駝股份根據躍迪集團需求及技術要求提供鋰電池、電機、電機控制器以配合其共同開發(fā);躍迪集團批量生產時,駱駝股份為其提供產品供貨,以滿足其銷售需求。

此外,雙方將根據后期發(fā)展需要,確定共同開發(fā)及量產的車型、電池、電機、控制器型號并簽訂正式供貨協議;另將根據實際合作情況,約定合作開發(fā)期間的知識產權所有權、車輛公告、相關車型量產后的配套份額等事項。

公司表示,本次《戰(zhàn)略合作協議》的簽訂有利于公司下屬全資子公司駱駝集團新能源電池有限公司鋰電池業(yè)務的發(fā)展。協議履行對公司2015年度的總資產、凈資產和凈利潤等暫不構成重大影響。如雙方合作事項能順利展開,將對公司未來經營業(yè)績增長帶來積極影響。

駱駝股份表示,本次簽訂的僅為合作框架協議,為雙方開展緊密合作的指導性文件,對于后續(xù)合作的具體內容,雙方將會進一步商討確定并簽署正式合作合同。

[責任編輯:趙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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