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民航局在8月7日發(fā)出的《關于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guī)定的公告》明確移動電源必須是旅客自用攜帶,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經航空公司批準后方可攜帶,另外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乘機,同時在飛行過程中嚴禁使用移動電源,必須保持關閉狀態(tài)。而額定能量超過160Wh和能量不明的移動電源嚴禁攜帶。
鋰電池攜帶事項
民航局對充電寶的定義是指主要功能用于給手機等電子設備提供外部電源的鋰電池移動電源。根據《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和《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guī)定》,所以移動電源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其額定能量值規(guī)定范圍也與鋰離子電池相同。
參考范圍
綜上所述,移動電源要上飛機,就必須自用攜帶,另外額定能量標注清楚且在100Wh以內的移動電源帶兩個沒問題。要是帶超過2個或是能量超過160Wh和能量不明的移動電源就自找麻煩了。
算一算你的移動電源是否符合規(guī)定
換算公式
在規(guī)定公布之前,市面上的移動電源多數是以mAh標識電量,而規(guī)定中提及的額定能量則以Wh為單位。實際上,mAh是電量單位,Wh是電功單位,兩者有明顯區(qū)別。不過mAh和Wh能通過關系換算,具體換算公式: Wh=mAh/1000×電壓。以最熱門的10000mAh容量移動電源為例,額定電壓是3.7V,那么其額定能量就是10000mAh×3.7V/1000=37Wh,符合航空規(guī)定。
虛標和能量不明的DIY移動電源也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