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限牌令”試行的10個月中,節(jié)能車和新能源汽車通過搖號方式配置的指標,沒有一次能夠達到100%的配置率,配置成功的指標占比多在一成左右徘徊,大量未配置指標被滾入到下個月的個人普

在“限牌令”試行的10個月中,節(jié)能車和新能源汽車通過搖號方式配置的指標,沒有一次能夠達到100%的配置率,配置成功的指標占比多在一成左右徘徊,大量未配置指標被滾入到下個月的個人普通車搖號之中。不過,修改后的《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明確,國家規(guī)定的“新能源車”(純電動等)可免搖號直接申領指標,但混合動力等“節(jié)能車”仍需要搖號。

■新快報記者 牟曉翼 通訊員 穗交宣

廣州市交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介紹,為響應國家相關要求,鼓勵新能源汽車(根據國家產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的規(guī)定,新能源汽車主要包括純電動、燃料電池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推廣應用,《管理辦法》第3條規(guī)定:原節(jié)能與新能源車增量指標調整為“節(jié)能車指標”(與新的“新能源車指標”不同)。對購置新能源車的單位和個人不需再通過搖號或競價申請增量指標,可直接申領“其他指標”辦理車輛登記;而節(jié)能車(指符合工信部《節(jié)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所列的節(jié)油率超過20%的混合動力中小客車)增量指標仍需通過搖號申請,并在一個配置周期內保留了10%的指標配置額度,即一年1.2萬個。

但目前,市民對于新能源車的接受度不高,主要就是來自于將可直接申領指標的純電動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這類汽車一是選擇性少,二是售價昂貴,三也是最重要的,全廣州市可為家用電動力車充電的配套設施,目前近乎于零。

可以預計,修正版“限牌令”獲得通過后,每月節(jié)能車(一般指非插電式油電混合動力車,目前更普及也更易被市民接受)的搖號指標,配置率或許將會上升不少,但這也意味著下個月普通車的搖號配置指標,不會有太多未配置成功的節(jié)能車指標“輸血”。

“限外”“區(qū)域牌照”入冊

與試行辦法相比,本次修改后的“限牌令”第54條和第57條明確了將根據交通運行管理的需要,平穩(wěn)實施總量調控配套有關措施。

修正版《管理辦法》指出,為了解決距離中心城區(qū)較遠的區(qū)域內的市民在當地區(qū)域范圍內的用車需求,將在后續(xù)工作中根據車輛管理及交通運行的實際情況,研究發(fā)放執(zhí)行相應通行管理規(guī)定的區(qū)域號牌,使距離中心城區(qū)較遠的區(qū)域內的市民,可以根據出行的使用需求在選擇增量指標的同時,另外增加了一種號牌類型選擇。

此外,鑒于試行期內本市居民異地上牌、本市使用的情況日益凸顯,為保證總量調控的效果,將統(tǒng)籌考慮各地市和社會各方的意見,平穩(wěn)實施區(qū)域錯峰出行管理措施,有關規(guī)定另行制定發(fā)布。

申請取消單雙日限制

原“限牌令”為了避免申請高峰的出現,曾規(guī)定申請人應按照身份證尾號分單、雙日申請增量指標,修改后的“限牌令”取消了這一限制。

市交領辦介紹,通過試行期指標配置的測試以及對申請量的預估測算,指標調控系統(tǒng)運行平穩(wěn),且受理承載力可以穩(wěn)定地承擔目前的申請訪問量。因此,為了方便單位和個人可以根據需要隨時在指標調控系統(tǒng)網站提出增量指標申請,取消了試行期需分單、雙日申請的規(guī)定。同時,為了保證窗口受理的良好秩序和提高效率,減少申請人的無效時間耗費,對于窗口仍保留事先電話預約的受理模式。

具體調整

單位搖號每個月都有 指標申請免工商審核

修正版《管理辦法》中對于單位申請增量指標的準入條件,作出了多項調整,放寬了要求。主要集中在以下幾項:

1.取消對企業(yè)工商注冊登記的審核要求。

為了解決試行期出現的律師事務所等不需要工商注冊登記,但實際按企業(yè)運行管理納稅的單位申請多個增量指標的公平性問題,考慮到資格審核過程中已對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和稅務登記、納稅額情況進行審核,取消工商登記注冊審核。

2.試行期企業(yè)納稅額度降至1萬元。

為了解決微小企業(yè)和新開辦企業(yè)申領增量指標的資格問題,進一步鼓勵企業(yè)的發(fā)展,將試行期企業(yè)申請增量指標的納稅額度條件由5萬元降低至1萬元。

3.投資額或新開工投資項目達到5億元可申請4個編碼。

為了解決大型投資企業(yè)投產前申請增量指標的問題,對不符合有關納稅額度條件尚處于投資建設期的企業(yè),上一年度在工商業(yè)領域累計完成投資額超過5億元,或者當年新開工5億元以上工商業(yè)投資項目已完成投資合同簽訂、項目手續(xù)完善并已在本市完成工商注冊登記的,允許其按投資額獲取不超過4個編碼參與增量指標的申請。

4.企業(yè)申請編碼不再封頂。

根據試行期出現的大型和超大型企業(yè)受制于8個申請編碼的封頂限制,難以滿足實際用車需求的問題,使指標配置更為貼合企業(yè)生產經營的需求,將試行期企業(yè)不得超過8個增量指標申請編碼的上限調整為企業(yè)可以根據向本市稅務部門實際繳納稅款總額的分級級差獲取增量指標的申請編碼,并不再封頂。

5.單位搖號由每兩月1次調整為每月1次。

為解決試行期內,一些單位反映單位兩個月?lián)u號1次,造成單位通過搖號取得指標的周期過長的問題,將試行期單位每兩個月?lián)u號1次調整為每月?lián)u號1次,減少了單位通過搖號獲取指標的時間。

■注意

中簽過期未用 兩年內禁搖號

此前“限牌令”試行辦法中規(guī)定,單位和個人搖號中簽逾期不使用(有效期六個月),將會被禁止在試行期內再度申請指標(包含搖號和競價方式)。而隨著為期一年的試行期即將結束,今年頭幾個月逾期未使用搖號指標的現象越發(fā)增多,本月則產生了798個因此回收的指標。有市民認為這降低了中簽率。

為此,新《管理辦法》第9條和第10條規(guī)定,搖號中簽逾期不使用的行為,規(guī)定在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增量指標。同時,對搖號中簽后確因各種客觀原因無法按期使用指標辦理車輛登記的申請人,允許其在兩年后重新提出申請。

不過,競價方面產生的逾期不使用指標,仍同以前一樣,不受此約束。逾期不使用競價指標面臨的結果,是損失全部競價成交款。


■溫馨提示

1

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增量指標申請,納入下一次的指標配置。

2

對曾被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為強制注銷的中小客車,在辦理注銷登記后,不產生更新指標。

3

將車輛報廢、過戶或遷出本市后,需要購置超過2.5升排量中小客車的,個人可以在提出更新指標申請前向指標管理機構辦理放棄更新指標申領資格手續(xù)后,另行申請增量指標。

4

對提供虛假信息、材料,偽造、變造指標證明文件以及轉讓指標的,由指標管理機構取消申請人的申請資格、收回已取得的指標,同時三年內不再受理申請人的指標申請。

5

本市工作的高層次人才名下沒有本市登記中小客車時,可以申請增量指標。

新能源車:

根據國家產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的規(guī)定,新能源汽車主要包括純電動、燃料電池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目前市面上相對較多的混合動力車,不在此列。在新“限牌令”中,無需搖號即可申領增量指標。



[責任編輯:趙卓然]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電池網無關。其原創(chuàng)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網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涉及資本市場或上市公司內容也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電池網)”的作品,凡屬媒體采訪本網或本網協(xié)調的專家、企業(yè)家等資源的稿件,轉載目的在于傳遞行業(yè)更多的信息或觀點,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lián)系的,請在一周內進行,以便我們及時處理、刪除。電話:400-6197-660-2?郵箱:119@itdcw.com

電池網微信
純電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