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今日(4月11)起,長安街(建國門至復興門)、府右街、正義路等十條道路除自行車外,禁止其他非機動車通行。
面對有限的道路資源,常有汽車車主反應,違規(guī)上路的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日常多會進入機動車道內(nèi)行駛,交通安全意識淡薄,違法率較高,時而有逆行、闖紅燈等行為。在城市道路未完善,法律法規(guī)沒有健全之前,由電動車引發(fā)的交通事故一直居高不下。
在深圳電動三輪車禁行之后,廣州擬對電動車等非機動車、摩托車實施“五禁”(禁售、禁油、禁行、禁停及禁營運),無論其是否符合國家標準,違者按每售一輛處以2000元或者最高5萬元的罰款。禁限令并未結束,北京自4月11日起,北京長安街及其延長線等10條道路,將禁止電動自行車通行。
但對電動車的治理真的只靠一紙禁令就能完成嗎?中國仍然處于二元經(jīng)濟結構狀態(tài),低速電動車價格低、方便,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低速電動車廣泛的定義可以涵蓋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三輪車、低速電動汽車等,是相當環(huán)保的出行工具。在電動三輪車、電動自行車等相繼被禁限后,低速電動汽車或許可以引領中低收入群體關注系能源汽車的,也可以打消大眾對新能源汽車的恐懼。近日,工信部及四部委圍繞“升級一批、規(guī)范一批、淘汰一批”的總則進行制定,本著規(guī)范城鄉(xiāng)交通體系的原則,將低速電動車的行駛道路分類,駕駛員,車輛性能及時速,以及地方備案管理等問題納入管理。低速電動汽車在此趨勢下有希望迎來自己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