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士對本報解釋,若10月23日重整計劃不能獲得債權人會議通過,則幾乎等于宣布了*ST超日破產清算并退市。
10月23日,*ST超日的債權人們便必須就是否同意“重整計劃”做出抉擇。
盡管協(xié)鑫集團高層日前表態(tài),此番重整計劃已對各方利益做了最大兼顧,也付出了重組方所能承受的最大代價。但直至債權人會議召開的頭一天,分歧仍然存在。
作為部分要求提高償付比例的普通債權人“代表”,10月21日,阿特斯方面相關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們支持*ST超日重組,卻不接受‘重整計劃’中的償付比例”。
不過,相對于“重整計劃”,*ST超日所剩無幾的重整時間似乎才是擺在債權人面前最為嚴峻的問題。
重整時間所剩無幾
*ST超日的“殼”無疑是重組方愿意幫助其償還債務、恢復經營的先決條件。
但根據(jù)相關法規(guī),已連續(xù)三年虧損的*ST超日必須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整(實現(xiàn)清償債務、獲得資產注入、扭虧為盈等),才能保住“殼”。換言之,在未來兩個月內,一旦*ST超日無法完成重整,便會失去“殼”,即喪失其在重組方眼中的價值。
在采訪中,幾乎所有人都認為,如果重新提報“重整計劃”,*ST超日幾乎不可能在兩個月內完成重整。
“若10月23日‘重整計劃’不能獲得債權人會議通過,在法院認定債權人與重組方訴求有可能達成一致的前提下(反之則*ST超日將直接進入破產清算程序),*ST超日管理人與重組方就必須重新提出‘重整計劃’,并再次召集債權人會議進行投票?!蹦撤扇耸肯蛴浾弑硎?,這幾乎等于宣布了*ST超日破產清算并退市,“本案中,潛在重組方由9家獨立企業(yè)組成,重新提報‘重整計劃’,他們不僅要與債權人再次展開磋商,還需要耗費時間進行相互協(xié)調。更何況,召開債權人會議依規(guī)需要提前15天發(fā)布公告,且司法要求的重整完成標準是:*ST超日債權人在今年12月31日前收到相應資產”。
如果10月23日,超過三分之一的債權人對重整計劃投了反對票,而法院認定債權人與重組方的訴求無法達成一致,亦或在剩余的兩個月時間內,*ST超日最終沒能完成重整,則其將依法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而根據(jù)*ST超日償債能力分析報告,若破產清算,在其自身財產均能夠按評估價值變現(xiàn)的前提下,普通債權受償率僅約為3.95%。
相比之下,*ST超日本輪“重整計劃”中提出的“普通債權20萬元以下部分(含20萬元)全額受償,超過20萬元部分按照20%的比例受償”的方案,將普通債權人的受償率由3.95%提高到了最低20%。
重整側重保護中小投資者
但*ST超日債權人間的分歧也由“20%的償付比例”引發(fā),一些超過20萬元部分僅受償20%的普通債權人心懷不滿,并依據(jù)“此前上海市中院幾例類似破產重組案中,普通債權的受償比例為30%-70%”,要求潛在重組方將普通債權的受償比例調整到45%。
為了證明此番重整計劃已對各方利益做了最大兼顧,也付出了重組方所能承受的最大代價,協(xié)鑫集團高層舉例稱,“此前*ST賢成的清償比例僅從破產的零調整到了重整的3%,長航鳳凰[0.00% 資金研報]則從0.8%到11.6%,無錫尚德從14.8%到30%。而*ST超日的3.95%至20%,已有4倍多的提高”。
盡管如此,可以肯定的是,相對于*ST超日財產擔保債權組、職工債權組、稅款債權組以及普通債權組中的20萬元以下部分(含20萬元)債權持有人、因重整計劃外“保函”可能受到全額清償?shù)摹?1超日債[0.52%]”持有人,其余普通債權人會遭受更大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