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風股份2月13日晚間公告稱,公司接到董事黃炳文通知:2月11日,中國證監(jiān)會向其個人送達了《調查通知書》,全文內容為:“因你涉嫌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六條之相關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guī)定,我會決定對你進行立案調查,請予以配合。”
東風股份表示,公司目前生產經營一切正常,公司及董事黃炳文將根據(jù)調查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簡歷顯示,黃炳文1954年出生,澳大利亞籍,有永久境外居留權,高中學歷。2000年至2010年擔任汕頭市東風印刷廠有限公司董事長?,F(xiàn)任東風股份董事,廣東鑫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資料顯示,《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六條為:“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持有或者通過協(xié)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適用其規(guī)定。 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