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 有一點耐人尋味的是,盡管長沙市比亞迪客車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確實是,客車及零部件的研發(fā)、生產、銷售;但天津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并未有“客車生產”一項,與客車業(yè)務相關聯(lián)的內容僅是“汽車客車裝配”。這里的“裝配”是不是說,其天津工廠不需要具備客車生產的四大工藝生產線,而是僅能完成客車 組裝就可以呢?
此外,據蓋世汽車網顯示,比亞迪2013年5月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開張了電動巴士工廠,計劃產能500輛。但在比亞迪2013 年度報告全文中,無論是在合營、聯(lián)營還是投資子公司等信息中,都找不到比亞迪美國子公司的身影,這個工廠究竟是開張還是沒開張呢?
記者還發(fā)現(xiàn),無論是比亞迪的官網還是上市公司公告內,幾乎都沒有任何關于在各地投資興建電動客車廠的信息。按常理,對于一家上市公司來說,在外地建廠,特別是數額超過10億元以上的投資,是否應該及時披露呢?假如沒有披露,是不是可以認為,不太可能實際操作了呢?
上述的種種跡象,似乎更令比亞迪在電動客車領域的頻繁投資,看起來撲朔迷離。